永泰能源: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1-12-25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发
表如下意见:
由于公司所属控股(控制)企业较多,在经营与发展中需要办理的融资业务
量大,为提高公司议事和决策效率,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以提供担保总额的形式对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
股(控制)企业间的担保情况做出预计和授权,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
兼顾了公司经营发展与管理决策的实际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
为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红梅) (赵引贵) (王文利)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