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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04-26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三人,为赵引贵女士、王文利女士和常胜秋先
生,召集人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赵引贵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
项职责,对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全年共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
下:
    (一)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1、《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报告》;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关于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20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4、《关于
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5、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7、《关
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对各项议案和报告发表同意和认可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对该
项报告发表同意和认可意见。
    (三)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对该项报告发表同意和认可意见。
    (四)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该
项报告发表同意和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聘任的年度审计机构,自聘任以来,该事务所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认真开展年度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
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未发现在年度审计中
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多次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进展情况,两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发表认可意见。同时,对审计报告中的“关
键审计事项”:债务重整、收入确认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审计意见符合
公司客观实际。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两次向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发出督促函,督促会计师按计划出具审计报告,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顺利完成。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公
司内控管理部门完成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以及相
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与外部审
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合理高效开展各项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
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后,积极协调与调度,有效保证审计时间和工作质量,保证
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认真审阅议案和资
料,关注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预计价格合
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相关方资源,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公
司运行与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和内控工作,
充分发挥专业职能,提出专业化意见,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提高议事效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与判断,结合公司实际,
作出了科学而合理的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报告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




   (赵引贵)                (王文利)                  (常胜秋)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