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2-028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泰能源”)与海南海德资本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共同和新疆汇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疆汇友集团”)、敦煌市汇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 宏矿业”)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书》(以下简称“《收购协议》”),由公司与海 德股份拟共同出资设立的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德泰 储能”)收购新疆汇友集团持有的钒矿资源公司汇宏矿业65%股权。 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永泰能源、海德股份拟股 权收购涉及的敦煌市汇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65%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中 资评报字(2022)第1089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年6月30日,汇宏矿业65%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29,133.46万元。本次交易参 考上述评估值,经协商确定汇宏矿业65%股权收购价格为19,175.00万元。 根据济南大山矿业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敦煌市汇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平 台山磷钒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济大山矿评报字(2022)第052号,以下简称“《采 矿权评估报告》”),本次评估范围内:平台山磷钒矿保有钒矿石量538.19万吨、 五氧化二钒矿物量5.70万吨,平均品位1.06%;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 平台山磷钒矿采矿权的评估值为55,307.85万元。后续通过补充勘探和对开采、冶 炼设备进行更新和技术改造,汇宏矿业拥有的钒矿石资源量可达2,490万吨,五 氧化二钒资源量可达24.15万吨,五氧化二钒产能3,000吨/年。 本次收购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向储能行业转型发展规划,获取优质钒矿 资源以及提升高纯钒冶炼技术,加快公司在储能材料资源整合、提纯冶炼、储能 新材料、电解液加工、电堆、装备研发制造和项目集成等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领域 的全产业链发展,为新能源及传统电力系统提供全套储能解决方案,进一步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海德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控股 上市公司,永泰集团持有其75.28%股份,本次通过德泰储能收购股权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通过德泰储能 1 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海德股份除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外,未发生其他通过合资公司共同收购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方海 德股份拟共同投资设立德泰储能关联交易金额为10亿元(其中:公司出资5.10亿 元、海德股份出资4.90亿元);公司与关联方海德股份拟通过设立德泰储能与公 司所属控股企业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洲电力”)合作建设储能 辅助调频项目,项目投资金额1.50亿元;公司与关联方海德股份拟通过设立德泰 储能共同增资新型储能公司,增资金额为1,000.00万元;海德股份租用公司所属 子公司房产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501.47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向储能行业转型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公司在能源产业、技 术、人才等方面优势和海德股份在资产管理、资本运营等方面优势,实现资源共 享与协同发展,加快公司在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领域的全产业链发展。2022年8月 30日,公司与海德股份和新疆汇友集团、汇宏矿业共同签署了《收购协议》,公 司与海德股份拟通过共同投资设立的德泰储能收购新疆汇友集团持有的汇宏矿 业65%股权。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汇宏矿业65%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29,133.46万 元。本次交易参考上述评估值,经协商确定汇宏矿业65%股权收购价格为 19,175.00万元。 目前,永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027,292,38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13%, 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德股份为永泰集团控股上市公司,永泰集团持有其 75.28% 股份。因此,本次通过德泰储能收购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得到了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2022 年 8 月 30 日,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 中:5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 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 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海德股份除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外,未发生其他通过合资公司共同收购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方海 2 德股份拟共同投资设立德泰储能关联交易金额为 10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 5.10 亿元、海德股份出资 4.90 亿元);公司与关联方海德股份拟通过设立德泰储能与 公司所属控股企业沙洲电力合作建设储能辅助调频项目,项目投资金额 1.50 亿 元;公司与关联方海德股份拟通过设立德泰储能共同增资新型储能公司,增资金 额为 1,000.00 万元;海德股份租用公司所属子公司房产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501.47 万元。 二、交易相关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0128947X0 3. 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4. 注册资本:64,113.8926万元 5.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 成立日期:1987年3月2日 7.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德路5号 8. 经营范围:资本运作及管理;投融资研究、咨询;企业重组、并购经营 业务。 海德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控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 码:000567,永泰集团持有其 75.28%股份。海德股份深耕困境资产管理业务, 凭借上市公司平台优势,资管和产业协同优势,与其他资管公司错位竞争,近年 来经营业绩频创新高,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目前,海德股份已在全国多地开 展业务,已搭建起辐射全国的困境资产处置产业链体系及资管业务平台。同时, 海德股份还确立了以资本管理和资产管理双轮驱动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上市公 司和所属 AMC 牌照子公司两个主体、两个平台功能,打造成具有较强影响力和 较高美誉度的价值创造型资产管理机构。在资本管理项目方面,重点推动储能新 能源行业中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 海德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53,867,443.28 7,033,120,383.82 负债总额 1,912,436,630.16 2,255,133,875.54 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741,430,813.12 4,777,986,508.28 的所有者权益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6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66,544,561.01 479,784,704.82 营业利润 428,921,108.07 349,543,006.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83,362,569.62 323,144,775.51 的净利润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新疆汇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06864654506 3. 法定代表人:万克初 4. 注册资本:7,500 万元 5.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 成立日期:2009 年 4 月 3 日 7.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自由路 42 号 8. 经营范围:从事国家允许的股权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咨询与 服务;技术咨询和转让。 新疆汇友集团股东为 9 名自然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万克初,持股 68.33%。 新疆汇友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汇友 集团不存在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收购交易标的为汇宏矿业 65%股权。汇宏矿业基本情况如下: 1. 企业名称:敦煌市汇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827734227312 3. 法定代表人:尹凯 4.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13 日 7. 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方山口平台山矿区 8. 经营范围:矿产品开发、加工、销售及物资贸易。 4 汇宏矿业股东为新疆汇友集团持股 65%、哈密宏源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 股 35%,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万克初。汇宏矿业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无 关联关系。 汇宏矿业主营业务为钒矿开采及冶炼,以敦煌市平台山钒资源开发为核心, 后续通过补充勘探和对开采、冶炼设备进行更新和技术改造,汇宏矿业拥有的钒 矿石资源量可达 2,490 万吨,五氧化二钒资源量可达 24.15 万吨,五氧化二钒产 能 3,000 吨/年。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信专字(2022) 第 000481 号),汇宏矿业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流动资产 6,598,631.27 6,426,577.24 固定资产 26,064,256.12 13,775,185.08 无形资产 14,377,711.65 22,810,044.98 资产总计 47,040,599.04 43,011,807.30 流动负债 122,491,574.61 132,448,259.91 负债总计 122,491,574.61 132,448,259.91 股东权益合计 -75,450,975.57 -89,436,452.61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2,085,592.93 -11,570,671.60 净利润 -2,085,592.93 -13,985,477.04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 资产评估 本次收购汇宏矿业 65%股权以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2)第 1089 号)中的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汇宏矿业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作价参考,具体资产评估情况为: (1)评估方法 汇宏矿业各项资产负债的内容权属较清晰,已经过清查盘点并整理成册,与 账面记录能够核对,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等可以勘察辨别,且 申报资产经过审计,符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基本条件。 5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汇宏矿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再根据股 权比例计算本次委估 65%股权的评估值。 (2)评估结果汇总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642.66 642.66 非流动资产 2 3,658.52 57,422.87 53,764.35 1,469.57 其中:固定资产 3 1,377.52 2,115.02 737.50 53.54 无形资产 4 2,281.00 55,307.85 53,026.85 2,324.72 资产总计 5 4,301.18 58,065.53 53,764.35 1,249.99 流动负债 6 13,244.83 13,244.83 非流动负债 7 负债总计 8 13,244.83 13,244.83 股东全部权益 9 -8,943.65 44,820.70 53,764.35 601.15 本次评估中无形资产增值较大,主要原因为:汇宏矿业所拥有的平台山磷钒 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 55,307.85 万元,评估时有较大增幅。 在《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的假设前提条件下,汇宏矿业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 44,820.70 万元。经折算,汇宏矿业在评 估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65%股权的市场价值为 29,133.46 万元。 2. 矿业权评估 根据济南大山矿业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济大山矿评报 字(2022)第 052 号),具体采矿权评估情况为: (1)评估方法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 有关规定,鉴于:敦煌市汇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平台山磷钒矿已经完成相关勘查 工作,并委托编制了可供参考的《敦煌市汇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平台山磷钒矿矿 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各技术指标设计合理,可以借鉴采用,评估所需 的技术、经济参数基本齐全。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评估的具体特点,该采 矿权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 能用货币计量。故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进行评估。 6 (2)主要评估参数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评估范围内保有钒矿石量 538.19 万吨,五氧化二钒矿物量 5.70 万吨,平均品位 1.06%;生产规模 40.00 万吨/年; 矿山服务年限 10.05 年(含建设期 0.5 年);产品方案:99%五氧化二钒及副产品 硫酸铵;产品销售价格:99%五氧化二钒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145,488.00 元/吨, 硫酸铵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800.00 元/吨;折现率 8.15%。 (3)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及对所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 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计算和验证,确定“汇宏矿业平台山 磷钒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价值为 55,307.85 万元。 (四)交易标的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收购交易标的汇宏矿业 65%股权已质押给新疆有 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有色”),根据协议约定:在 协议签署后的 90 日内,新疆汇友集团无法解除与新疆有色签署的《股权转让框 架协议书》并取得与新疆有色债权债务结清的证明;或新疆汇友集团因其他原因 (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解除标的股权上的权利限制)无法办理标的股权过户工作的, 公司、海德股份及德泰储能有权终止本次收购并单方解除协议。除此以外,本次 交易标的汇宏矿业 65%股权不存在其他争议和限制情况,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 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等问题。 新疆汇友集团已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向哈密宏源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汇宏矿业 35%股权,以下简称“哈密宏源”)致《股权转让告知函》,要求哈密 宏源作出“同意优先受让”或“放弃优先受让”的意见,如超过 30 天未作答复 则视同“放弃优先受让”。哈密宏源已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复函:待新疆此轮疫 情结束、恢复正常办公及生产后,尽快召开会议拿出意见,并上报地矿局批复。 四、《收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收购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 新疆汇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敦煌市汇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7 永泰能源(甲方 1)、海德股份(甲方 2)拟通过设立合资公司德泰储能(前 述三方以下合称为“甲方”)的方式收购新疆汇友集团(以下简称“乙方”)持有 的汇宏矿业 65%股权。 (二)标的股权 甲方收购乙方持有的汇宏矿业 65%股权,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收购款。 (三)股权收购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股权收购价格为 19,175.00 万元(含税)。股权收购款分三期支 付: 1. 首期股权收购款为 8,500 万元(含甲方股东根据《股权收购意向书》向乙 方支付的 3,500 万元意向金,该意向金自动转为首期股权收购款)。 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首期收购款中剩余的 5,000 万元划入共 管账户。 首期股权收购款中剩余的 5,000 万元自满足协议约定的条件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释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2. 第二期股权收购款为 5,000 万元,自汇宏矿业取得续期后的《采矿许可证》 且甲方完成内部请款审批流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划入至共管账户。甲方承诺,第 二期股权收购款的内部请款审批流程最长不超过自汇宏矿业取得续期后的《采矿 许可证》后 30 日。 第二期股权收购款自汇宏矿业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且双方完成汇宏矿 业实控权交接手续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释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二期股权收购款释放后的 30 日内,双方终止并解除《资金监管协议》,甲 方配合办理共管账户的销户工作。 3. 第三期股权收购款为 5,675 万元,自满足以下条件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划入 乙方指定账户:(1)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2)甲乙双方完成汇宏矿业实控 权交接手续;(3)甲方完成内部请款审批流程。甲方承诺,第三期股权收购款的 内部请款审批流程最长不超过自标的股权过户且双方办理实控权交接手续后 30 日。 第三期股权收购款自划入共管账户满 30 日、且甲方书面确认各交接事项无 误之日起释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8 (四)质押担保 乙方同意以其持有的昆仑银行 14,463,839.50 股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并于昆仑银行股权冻结解除且甲乙双方就昆仑银行股权签署《股权质押合同》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担保范围为:(1)甲方为履行协议支付的 收购意向金及股权收购款等所有款项;(2)交接日前汇宏矿业未披露的债务及所 受处罚、未决诉讼或仲裁、赔偿等或有债务。担保期限为自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 至交接日终止(暂定为一年)。 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且双方办理实控权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应当在 30 日内解除上述昆仑银行《股权质押协议》并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股东借款的偿付 甲乙双方确认,汇宏矿业对乙方及其全资子公司瓜州县安北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负有债务金额合计 117,00.00 万元。该笔负债由甲方、汇宏矿业按协议相关约 定的方式进行偿付。 (六)过渡期的相关约定 自第二期股权收购款划入共管账户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标 的股权的过户登记。自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 方办理汇宏矿业实控权的交接工作。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包括但不限于汇宏矿业的 印鉴、资质证照、财务账册、员工清册、全部合同、地质及矿产资源材料、截止 基准日的存货及车辆等全部文件资料和资产。 各方一致同意基准日起至交接日期间为本次股权收购的过渡期。汇宏矿业在 过渡期的损益归属乙方,乙方应在交接日前将盈余(如有)提取完毕,否则归属 甲方所有。自交接日起汇宏矿业所产生的损益由甲方承担(乙方在交接日前仍未 协调完成汇宏矿业缴纳采矿权价款和滞纳金所产生的亏损除外)。 (七)违约责任 昆仑银行股权司法冻结解除后,乙方不得对昆仑银行股权进行除质押给甲方 外的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拍卖等)。否则,乙方须支付独立违 约金 1,500 万元。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协助乙方办理昆仑银行股权质押注 销登记手续,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昆仑银行股权质押注销 登记的,甲方须支付独立违约金 1,500 万元。 9 乙方同意就每期股权收购款的支付给予甲方一个月的宽限期。如甲方逾宽限 期后未能支付,则就未能支付的部分,乙方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向甲方计收利息(含税)。超过宽限期 30 日甲方仍未支付或释放应当释放的当期 股权收购款的,经甲乙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须支 付独立违约金 1,500 万元,乙方可选择协议终止或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乙方 选择解除合同的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因移交手续已经完成而无法终止协议的,甲 方除需支付独立违约金以外,对甲方按照欠付股权收购款的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 五的罚息直至完成股权转让款支付。 在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之前,乙方不得对标的股权进行处置(包括但不 限于转让、质押、拍卖等)。否则,乙方须支付独立违约金 1,500 万元。 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声明与保证,对甲方、汇宏矿业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或直接从向乙方支付的股权收购款、或协议约定的支付 款项中扣减,并有权就昆仑银行股权行使优先受偿权。 (八)其他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本次收购并单方解除协议:(1)协议签 署后的 90 日内,乙方无法解除与新疆有色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并取 得与新疆有色债权债务结清的证明;或乙方因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解除 标的股权上的权利限制)无法办理标的股权过户工作的;(2)协议签署后的 90 日内,乙方无法解除昆仑银行股权上的权利限制的;(3)协议签署后的 90 日内, 乙方无法提供标的股权转让予甲方的股东会决议,并协调哈密宏源书面放弃优先 受让权的;(4)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要求支付首期股权收购款后 90 日内,乙方 仍无法取得续期后的新采矿许可证,或新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面积、生产规模 等低于原采矿许可证。甲方单方解除协议的,乙方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照已支付款项金额及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 甲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否则,甲方有权就昆仑银行股权行使优先受偿权。 超过协议相关约定宽限期 30 日甲方仍未支付或释放应当释放的当期股权收 购款的,经甲乙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乙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选择解除协议 的,应在扣除 1,500 万元违约金后,自单方解除协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甲方剩余的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否则,乙方应当以未能退还的款项为基数,按 10 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若目标公司股权已 过户至甲方名下的,甲方收到乙方返还的款项后,需配合将目标公司股权再过户 至乙方名下恢复原状。 (九)协议生效 协议自永泰能源、海德股份、新疆汇友集团、汇宏矿业签字盖章、且永泰能 源、海德股份履行完成内部投资决策审批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公司通过与海德股份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德泰储能收购钒矿资源 公司股权,标志着公司在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方面迈出坚实一 步,将促进全钒液流电池储能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 2. 本次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向储能行业转型发 展规划,获取优质钒矿资源以及提升高纯钒冶炼技术,加快公司在储能材料资源 整合、提纯冶炼、储能新材料、电解液加工、电堆、装备研发制造和项目集成等 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领域的全产业链发展,为新能源及传统电力系统提供全套储能 解决方案,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绿色 低碳、高质量发展。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程序 1.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收购钒矿资源公 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 8 名董事参与审议,其中:5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3 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合资储能科 技公司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 施。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邢红梅女士、赵引贵女士、王文利女士为 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事前认可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11 函》,对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事前认可。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独立董事邢红梅女士、赵引贵女士、王文利女士为 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认为: 因海德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控股上市公司,本次公司与海德股份通 过合资公司共同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 进一步落实公司向储能行业转型发展规划,加快公司在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领域的 全产业链发展而进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需要。 本次关联交易方案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与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为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合资储能科技公司收购钒矿资 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与海德股份通过合资公司共同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关联交易事项,是 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向储能行业转型发展规划,加快公司对钒矿资源的获取和向 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领域的全产业链发展而进行,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 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关联交易方案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平和公 开的原则;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七、与关联人12个月内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海德股份除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外,未发生其他通过合资公司共同收购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方海 德股份拟共同投资设立德泰储能关联交易金额为 10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 5.10 亿元、海德股份出资 4.90 亿元);公司与关联方海德股份拟通过设立德泰储能与 公司所属控股企业沙洲电力合作建设储能辅助调频项目,项目投资金额 1.50 亿 元;公司与关联方海德股份拟通过设立德泰储能共同增资新型储能公司,增资金 12 额为 1,000.00 万元;海德股份租用公司所属子公司房产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501.47 万元。 八、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事前认可本次交易的函以及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意见; 3.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5. 《股权收购协议书》。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