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8-3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因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为公司控股股
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与海德股份共同投资
设立储能科技公司、通过合资公司共同收购钒矿资源公司股权、通过合资公司开
展储能辅助调频项目、通过合资公司共同增资新型储能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向储能行业转型发展规划,加快公司在
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领域的全产业链发展和新型储能领域发展而进行,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和需要。
上述关联交易方案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与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为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红梅) (赵引贵) (王文利)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