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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能源: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沙理工大学合作取得储能专利技术的公告2022-12-27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2-045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与长沙理工大学合作取得储能专利技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储能”)
与长沙理工大学(以下简称“长沙理工”)合作,签署了相关储能技术转让合同,
长沙理工将全钒液流电池相关储能技术的五项专利权和五项专利申请权转让给
德泰储能,转让费合计2,700万元。
     本次签署储能技术转让合同,有利于公司通过德泰储能与具有储能技术
研发优势和先进成果的长沙理工合作,快速拥有全钒液流电池及系统集成核心自
主知识产权、后续研发和产品迭代能力,形成具有自身优势的核心技术竞争力,
加快推进公司在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领域全产业链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签署储能技术转让合同事项经公司董事长
批准后即可实施。


    一、合作概述
    为加快推进公司在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领域全产业链发展,公司所属控股子公
司德泰储能与长沙理工合作,签署了相关储能技术转让合同,长沙理工将全钒液
流电池相关储能技术的五项专利权和五项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德泰储能,转让费合
计2,700万元。
    2022年12月26日,根据《公司章程》的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本次签署储
能技术转让合同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签署储能技术转让合同事
项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 合作方名称:长沙理工大学
    2. 法定代表人:曹一家
    3. 住   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
    长沙理工储能研究所由湖南省首批“团队百人计划-先进液流电池团队”组
成,拥有国际领先液流电池技术。目前研究所有教授4人、讲师4人、博士研究生
                                   1
3人、硕士研究生30余人、本科生20余人,获批首批“互联网化储能”湖南省国
际联合实验室。研发团队致力于先进液流电池、锂/钠/钾电池、超级电容器等电
化学储能技术及关键材料的设计、开发、优化和批量化生产。研究所拥有实验室
面积1,000余平米及国际一流的电化学和电池测试设备,自主搭建了测试条件完
善的储能电池实验室,实现了液流电池、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超级电容器
等储能电池的测试以及协调储能效果研究,具有多种液流电池体系研发、产业化
落地经验和基础。团队自主设计了国际领先水平的液流电池储能体系,拥有电堆
研发平台和成熟度极高的电堆生产线,可完成电堆的设计、加工、组装、测试等
全部研发内容。团队自主开发了液流电池所需所有关键材料,填补了电解液、石
墨烯复合电极等多项国际空白,解决了隔膜和电极材料“卡脖子”问题,相关技
术已申请数十项专利,为构建液流电池储能系统产业线,大力推动液流电池产业
化发展,助力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三、签署相关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专利权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1. 长沙理工同意将发明专利享有的专利权的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德泰储能,
转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权益范围内的专利技术的全部、完整的所有权、使用权、
收益权、许可权、修改权、应用权,转让完成后,德泰储能单独享有专利权的全
部权益。
    2. 长沙理工向德泰储能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自合同生效起,德泰储能第
一笔专利权转让款支付后15日内。
    3. 自德泰储能第一笔专利权转让款支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长沙理工应向
专利权登记机关提交专利权转让登记申请(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书),并应将申请
材料同步提供德泰储能,以便德泰储能查看与留档。专利转让登记变更完成后,
长沙理工应及时通知德泰储能,并向德泰储能提供记载专利权人变更完成的文件。
    4. 长沙理工应当保证专利权转让时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
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如抵押、质押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负担,且长沙理工未向任
何第三方授予与专利相关的许可或其他权利。
    5. 德泰储能向长沙理工支付每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1)
单项专利权的转让价款为340万元,五项专利权转让价款合计1,700万元。(2)各
项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德泰储能分期支付长沙理工,长沙理工收到第一笔款项后,
向德泰储能开具合同价款发票,德泰储能收到发票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款项。
    6. 双方确定:(1)德泰储能有权利用长沙理工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

                                   2
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
归德泰储能所有。(2)长沙理工有权在交付德泰储能专利权后,对专利权涉及的
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
术成果,归德泰储能所有。德泰储能享有由此产生的全部权益。
    7. 双方确定,相关主要违约责任:(1)如长沙理工违反合同相关约定,首
先如果出现任何纠纷,长沙理工有义务以其名义进行处理,并应尽最大努力维护
合同所涉权利;其次如因侵犯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其他纠纷给德泰储能造成
损害的,双方友好协商处理。(2)德泰储能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应当按照未付款
金额的万分之五/天支付违约金,每笔价款延期超过10日未支付,长沙理工有权
终止解除合同。
    8. 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转让专利申请权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1. 长沙理工同意将发明专利享有的专利申请权的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德泰
储能,转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权益范围内的专利技术的全部、完整的所有权、
使用权、收益权、许可权、修改权、应用权,转让完成后,德泰储能单独享有专
利申请权及后续取得的专利权的全部权益。
    2. 长沙理工向德泰储能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自合同生效,德泰储能第一
笔专利权转让款支付后15日内。
    3. 长沙理工应当保证其专利申请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
任何权属纠纷,也不存在如抵押、质押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负担,且长沙理工未向
任何第三方授予任何相关的许可或其他权利。
    4. 德泰储能向长沙理工支付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每项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价款为200万元,五项专利申请权转让价款合计1,000
万元。(2)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价款由德泰储能分期支付长沙理工,长沙理工收到
第一笔款项后,向德泰储能开具合同价款发票,德泰储能收到发票后,按合同约
定支付后续款项。
    5. 双方确定:(1)合同生效后,德泰储能取得专利权的,由德泰储能单独
享有专利权的全部权益,长沙理工不得实施或使用该发明创造。 2)合同生效后,
专利申请在专利公开前被驳回的,德泰储能单独享有全部权益,长沙理工不得实
施或使用该发明创造。
    6. 双方确定:(1)德泰储能有权利用长沙理工交付专利申请权所涉及的发
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

                                    3
成果,归德泰储能所有。德泰储能单独享有由此产生的全部权益。(2)长沙理工
有权在已交付德泰储能专利申请权后对此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
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德泰储能所有。德泰储能单
独享有由此产生的全部权益。
    7. 双方确定,相关主要违约责任:(1)如长沙理工违反合同相关约定,首
先如果出现任何纠纷,长沙理工有义务以其名义进行处理,并应尽最大努力维护
本合同所涉权利;其次如因侵犯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其他纠纷给德泰储能造
成损害的,双方友好协商处理。(2)德泰储能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应当按照未付
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天支付违约金。每笔价款延期超过10日未支付,长沙理工有
权终止解除合同。
    8.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次签署储能技术转让合同,有利于公司通过德泰储能与具有储能技术
研发优势和先进成果的长沙理工合作,快速拥有全钒液流电池及系统集成核心自
主知识产权、后续研发和产品迭代能力,形成具有自身优势的核心技术竞争力,
加快推进公司在全钒液流电池储能领域全产业链发展。
    2. 本次受让的专利技术涉及高能量密度、低成本碱性液流电池体系的制备
方法,电池电堆结构、密封方法及应用,电极框及其全钒液流电池,改性电极材
料及其制备方法,改性膨润土复合离子交换膜及其制备方法等方面,基本涵盖了
从电池系统到电堆结构、改性电极、交换膜等全钒液流电池核心应用范围,专利
技术全面且具备较强的先进性,有利于加快形成具有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全钒液
流电池储能技术,助力公司进入储能行业领先企业。
    3. 长沙理工所属储能研究所,近年来在电化学储能研发领域拥有多项技术
成果,并在产业化应用方面具有丰富的成功经验,此次专利技术转让将有利于推
动公司与长沙理工及其储能研究院的长期合作,为公司储能产业特别是全钒液流
电池储能业务发展助力。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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