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制定<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 (试行)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基于独立 判断,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同意上述管理办法,该办法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黄海燕、贺颖奇、吴炜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