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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体产业: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3-04-25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3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总裁工作的高效、有序、决策更加科学,进
一步明确总裁工作的责任、权限,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的规
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所规定的职权。
董事会应保证总裁的职权落到实处。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行业背景知识、管理知识及实
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
    2、具有充分调动员工工作主观能动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
组织机构、统筹各种内外关系和总揽掌控全局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经营业务
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4、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品德修养,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廉
洁奉公;
    5、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勇于创新并能够不断在实践中
开拓进取。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六条   总裁离任时,董事会可以对其进行离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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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资产负有保值增
值的责任。总裁职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确定,为确保
相关职权有效实施,明确授予总裁下列权限:
    1、公司净资产 1%以下的资产处置权;
    2、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调度权;
    3、代表公司与其他合作方进行商务谈判,签署商务合同的权限,
但合同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应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4、在实施重大投资项目时,一旦发生危及公司利益情况时,有
及时处置的权限。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总裁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如可能产生潜在重大影响的,处置后向
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总裁对公司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
    1、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不能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2、总裁在行使职权时,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或超越授权范围;
    3、总裁应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对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4、总裁不应在除公司或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管理职务,更不应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
中担任董事、监事和其他职务。总裁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5、总裁不应从公司获取除董事会规定和认可的薪酬以外的其他
收入,也不应利用职权置备超过其履行职务所需的办公设备;
    6、当董事会确定的交易和合同与总裁存在利害关系时,总裁应
向董事会声明利害关系及其性质;
    7、总裁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供有关公司
经营业绩、重要交易和合同、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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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事会进行监督;
    8、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
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重大方案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
见;
    9、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对公司股价有较大影响的事项,总
裁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以便信息及时披露;
    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总裁实行任期制,任期由《公司章程》确定。对其他实
行任期制的人员(包括下属公司总经理),依照其所属公司《公司章
程》规定,由总裁提议其任期期限。
    第十条 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裁以外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任期由《公司章程》确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裁负责,
按总裁授予的职权各司其职,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总裁以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董事会秘书)提出辞职,
需向总裁提交辞职报告,由总裁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具体工作
职责如下:
   1、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总裁的领导下
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总裁报告工作;
   2、向总裁提议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3、根据业绩和表现,提请总裁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
内的管理人员和员工;
   4、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
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裁;
   5、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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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董事会、董事长、总裁交办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遵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公司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2、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
   3、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协助总裁行使职权,为公司董事、
监事和总裁提供财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使用,维护资金安全及有效运转;
   5、对公司向外披露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6、负责各级财会人员的任用、考核、晋升、调动和奖惩;
   7、董事会、董事长、总裁交办及公司其他内部工作制度规定的
事宜。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总裁办公会制度,总裁办公会是公司日常工
作的决策机构。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统一
决策的议事机制,并根据责任及分工,对办公会议所决策的事项承担
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组成。如会议认为有必要时,可
以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方可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如因故不能正常参会,需提前请假,不得擅
自委托他人代替参会。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按实际业务需要由总裁组织随时召开,原
则上会议频次不低于每月一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参会人员拟
提交总裁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应于会议通知发出前提交办公室。若
总裁办公会议内容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办公室应在会议召
开前 2 天将会议的议题通知全体参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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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在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可以利用集团办公信息系统,以通讯方式召开,并做出
决议。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总裁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
可指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会议。会议应有专人作会议记录,
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如会议认为有必要时,会议纪要可发送有关部
门。通讯会议以文件转签形式召开,其所形成的决议与现场会议具有
同等效力。公司办公室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特殊情况下会议结束时
可由公司有关部门收回会议文件,在会议有关内容对外正式披露前,
参加会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
全部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总裁可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集中集体
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总裁对所议事项做最终决策时,
原则上应采纳参会人员多数意见,但对经反复讨论难以形成统一意见
且又必须做出决定的事项,总裁可做出最终决定。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的权限
    (一)人事权限
    1、公司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及由公司管理的分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免;
    2、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
    3、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参股
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
    4、公司有关人事、劳资等方面规定的审批权,包括公司的用工
计划、招聘计划、员工薪酬与福利计划等。
    (二)投资审批权限
    1、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下的,总裁办公会
审议批准后,由总裁或总裁指定专人组织实施。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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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的(包括两次以上向一个项目投资的,下同),
总裁办公会审议后形成方案报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再由总裁或总裁指定专人组织实施;
    2、控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均需经总裁办公会审核后,提请该公
司董事会审议;
    3、参股公司在进行重大投资时,派出董事需事先向总裁办公会
报告,并按会议决议行使表决权。
    (三)财务管理权限
    1、公司及下属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经总裁办公会审议;
    2、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要经总裁办公会批准;
    3、总裁办公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各下属公司派驻审计机构
和人员,进行财务审计;
    4、《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财务管理权限。
    第十九条     总裁有义务执行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制度,并保证
报告的真实性。总裁应当就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定和重大事
项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总裁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为:年
度工作报告和中期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年度及中期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3、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及年度投资计划;
    4、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
    5、公司认为应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
    6、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应该报告其他重大事项。
    定期报告应由总裁在董事会会议上当面报告。
    第二十一条 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其他总裁报告,均为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可以就一项事宜报告,也可以多项事宜一并报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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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是总裁主动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也可以由董事会、监事
    会向总裁发出报告要求。临时报告可以采取会议报告的形式,也
    可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立总裁基金。其用途:
    (一)对公司员工的奖励;
    (二)以总裁名义组织的部分活动费用;
    (三)总裁认可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三条   总裁基金每年按公司净利润的 2%提取,各项支出
由总裁审批。
    控股公司总经理也可按此规定,提取本公司的总经理基金,但提
取比例不得高于该公司净利润的 2%。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根据总裁的业绩,实行奖励制度。具体办
法另定。
    第二十五条   各下属控股公司可根据本细则的精神,制定本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立即修改,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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