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2017-07-26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
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
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现状,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3、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后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
2018年7月25日),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 页 无正 文 ,为 《中 闽能源股
份有 限公 司独 ψ董事 关 于 延长 ‖公开 发行股
票诀议 有 效期及股 东 大会 对 董事 会授权 有效煳l的 独 讧意 见 》 之 独 立 童事签 畀页 )
独立董事 :
陈 荣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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