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17-07-26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8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7 月 26 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
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16 年 7 月 26 日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
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
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
权有效期自届满后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 除延长上述有
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