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8-08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17 年 8 月 15 日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15 日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5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五四路 210 号国际大厦 22 层第一会议室
3、主持人:董事长张骏先生
4、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幕
二、主持人宣读现场到会股东持股数
三、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瑜先生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四、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 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
五、主持人提名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举手通过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规定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八、主持人宣读现场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九、公司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上传给上证所信息有限公司,由上证所信
息有限公司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合并汇总后,再回传给公司,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休息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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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主持人宣读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及
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吴江成律师宣读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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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顺利召开,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
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组织工作和股东登记等相
关方面事宜。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为 2017 年 8 月 9 日。涉及融资融券相关账户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应遵循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
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时间不超过一小时,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在大会上要求发言,需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发言顺序根据登记次序
确定,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五、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
题,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告的《中
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一表决
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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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表决票及时
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由出席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对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
八、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将在股东代理人和监事代
表的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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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有效期均为 12 个月
(即 2016 年 7 月 26 日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为推
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续事项,现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有效期自届满后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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