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5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计划自 2017 年 12 月 8 日起 12 个月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累计增
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1000 万股。
●截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投资集团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
已实施完毕。2017 年 12 月 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期间,投资集团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01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接到投资集团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
届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投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61,703,02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6.20%;投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42,051,89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4.2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为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稳定公司股价,
提升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目前股票价值的合理判
断。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增
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1000 万股。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及证券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7 年 12 月 8 日起 12 个月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2017 年 12 月 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投资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0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已
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均价为 4.33 元/股。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投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71,713,02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7.20%;投资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52,061,89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的 55.24%。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投资集团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投资集团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
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事宜的信息
披露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投资集团本次增持
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依法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
义务申请的情形,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
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