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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8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经验丰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
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
审计工作,续聘其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有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日常经营行为,为公司生产经营
所必须的,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的定价本着公平、公开、公正、
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输送利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为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七
                                                              届董  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 页 )




独立董事   :




                                                       汤 负
                                                        陈 荣 文




                                                   ⒛   19年 4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