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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闽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18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有效地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促进公

司内部控制建设。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由具备

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独立董事罗妙成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

集人),人员构成与专业背景均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职,亲自

出席各次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会议

   (1)2018 年 1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第一次会

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年审工作计划后,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进行

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计划制订详细,责任落实到人,能够有力保

障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并要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

作,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2)2018 年 2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第二次会

议,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年度财务审计有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审阅了公司编制

的年度审前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了意见,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年度审计

工作。

    (3)2018 年 3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第三次会

议,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年度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了意

见,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8 年 3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议案。

    3、2018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4、2018 年 8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18 年 10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我们与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认为福建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

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建设

及运行情况。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按照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

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

有效地防范了经营风险。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严格

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未发现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
项或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控体系,修订和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

作用,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内控实际运

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 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召集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

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见面沟通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开展协调

工作,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均亲自出席各

次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2019 年度,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履职,在监

督外部审计、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及协

调外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此 页无正文 ,为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年 度履

职情况报告》之审计委员会委员签署页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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