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4-30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在审阅有关材料及必要的问询后,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以下无正文)
(此 页无正文,为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陈 荣 文
⒛ 19年 4月 29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