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2019-06-01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的议案》进行核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必要的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和主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完善产业
链,推动“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助于培育上市公司未来利润增长点,提
升上市公司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黑龙江省富锦市设
立全资子公司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负责富锦市二龙山镇生物质热
电联产项目的开发建设。
( 以下无正文)
(此 页无正文 ,为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之独立童事签字页 )
独 立 童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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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荣 文
⒛ 19年 5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