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7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公司的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
及 2018 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均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
调整。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为了使提供的财务信息
能更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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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订并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修订并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对 2018 年度的财务报
表列报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两个项目,调整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金额 0,调减
422,610,598.16 元 ,“ 应 收 账 款 ” 列 报 金 额 422,610,598.16 元 , 调 增
422,610,598.16 元;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调整后“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列报金额 0,
调减 152,091,006.04 元,“应付账款”列报金额 152,091,006.04 元,调增
152,091,006.04 元。
该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及 2018 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均
无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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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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