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6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19 年 8 月 28 日在福州市
五四路 210 号国际大厦 22 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亲自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 3 人,实到 3 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中闽(木垒)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6 年 5 月 13 日,公司在新疆昌吉州木垒县设立全资子公司中闽(木垒)
能源有限公司,旨在参与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项目的竞争优选。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中标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项目(木垒县大
石头第三风电场 10 万千瓦项目单体)。 因该中标项目未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 2017 年准东新能源基地新能源项目建设计划,2017 年 12 月,公司经与木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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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协商一致,放弃了该中标项目的投资机会。鉴于中闽(木垒)能源有限公
司目前已无实质性业务,无存续的必要,会议同意注销中闽(木垒)能源有限公
司,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中闽(木垒)能源有限公司的清算、注
销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中闽(木垒)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6 年 7 月 20 日,公司通过参加准东新能源基地风光电项目竞争优选,中
标准东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区风光电项目(庭州能源)第五标段——木垒县光伏
规划区 02# 10 万千瓦项目。2016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和 2016 年 8 月 30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合
资组建项目公司——中闽(木垒)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昌吉州庭
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黑走马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
建中闽(木垒)光电有限公司,负责木垒县光伏规划区 02#10 万千瓦项目(以
下简称“木垒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因新疆地区光伏项目受限电影响严重,
且短期内无法有效缓解,2017 年 5 月,公司经评估认为木垒光伏项目无法满足
投资条件,存在较大投资风险,经与地方政府协商,决定放弃已中标的木垒光伏
项目指标。鉴于目前中闽(木垒)光电有限公司已无实质性业务,无存续的必要,
会议同意注销中闽(木垒)光电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中闽(木垒)光电有限公司的清算、注销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的要求,会议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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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公告编号:2019-05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闽能源重大资产重组置
入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闽能源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
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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