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10-31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
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诚
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或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3、同意继续聘任王坊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潘炳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林滨牧先生、鄢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永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