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8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就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
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调整内容涉及对定价原则的调整,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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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页无正文,为 《中闽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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