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15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专业
能力与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已连续多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
责,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以市场价为基础,定价公允合
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在关联银行开展存款业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
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管理需要,交易定价
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 ,为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童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独立
董事签字页 )
独立董事 :
a多 弓协
温 步 瀛
⒛ 20年 4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