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0-04-15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参
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执业过
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审计
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审计业务的
连续性,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
二、关于计提公司及下属公司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工程
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及
下属公司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减值情形的 3 个项目再计提在
建工程减值准备 265,726.49 元。
三、关于计提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5MW 样机风机基础建筑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存在减
值情形的福清风电 5MW 样机风机基础建筑计提减值准备 2,808,229.18 元。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意见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
行编制,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出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
量和股东权益变动等有关信息。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内控体系,不断完
善各项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防范经
营风险,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合理、定价公允,没有对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在关联银行开展存款业务的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
资金存放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涉及
关联交易的事项,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 页无正文 ,为 《中闽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 八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页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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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⒛ 20年 4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