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意见2020-05-09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
委员会成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人员的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
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本次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事宜。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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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页无正文,为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曳董事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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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步 瀛
⒛⒛年5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