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2020-07-29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薛爱国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薛
爱国先生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不存在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同意提名薛爱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 页无正文 ,为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增
补公司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
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委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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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骏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⒛ 年 7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