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21-01-19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游莉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游莉女士教育背景、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
2、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聘任游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 页无正文 ,为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
务总监的独
立总见》之签字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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