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中闽能源关于签署黑龙江省富锦市可再生能源基地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书的公告2021-04-07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 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 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黑龙江省富锦市可再生能源基地项目投资开发
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
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因项目尚未列入黑龙江省 2021 年可再生能
源建设计划,项目尚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发改委于 2021 年 3 月下发了《关于规划可再生能源基地和优选开
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全省“十四五”时期启动哈尔滨、绥化综合能源基地,齐
齐哈尔、大庆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基地,东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外送基地(均
为暂定名称)规划建设,其中东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外送基地包括牡丹江、佳木
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要求各市提出基地规划初稿并优选确定首
批建设方案,提出 2021 年建设内容。佳木斯市发改委根据该通知要求下发了《关
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和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所属各
(县)市区编制本地基地规划和开发建设方案,并根据基地规划和本地发展实际
情况,编制 2021 年项目开发建设计划。
2021 年 4 月 6 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富锦市
人民政府签署了《黑龙江省富锦市可再生能源基地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书》,
拟推动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管辖的富锦市行政区域内建设 100 万千瓦可再生能
源基地项目,共同争取该项目列入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建设计划。本协议仅为项
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的签署无需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将在项目具备投资开发条件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富锦市人民政府
乙方: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约定项目的基本情况
富锦可再生能源基地项目规划建设容量约为 1000MW(具体装机规模以纳入
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建设计划的规模为准),预计总投资约为 78 亿元人民币。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为促成项目早日落地,甲方同意乙方在富锦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可再生能源
普查、选址、规划等前期工作。
2.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手续,并做好会同国家、省、
市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共同促成项目列入黑龙江省可再生能源建设计划。
3.甲方积极为该项目争取国省产业政策并予以落实。
4.乙方拟指定其在富锦市设立的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在接网条件允许下或
国家(核准)政策许可下,乙方拟根据规划容量尽快启动开发条件较优的项目,
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核准申报工作,并拟在项目核准后一年内开工建
设。
5.乙方在项目勘测、核准开发过程中必须本着合理开发、保护生态环境的原
则开发建设,并自觉遵守地方各项法律法规。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走出去”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加公司项目资源的储
备、推进公司在东北地区的战略布局。因项目尚未列入黑龙江省 2021 年可再生
能源建设计划,项目尚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对公司当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影
响尚不确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
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关于规划可再生能源基地和优选开发建设方案的通
知》,黑龙江省发改委将按照国家政策部署,开展年度建设规模的竞争性配置,
综合考虑上网电价降价幅度和电能质量提升水平、建设方案可行性和必要性等因
素,确定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
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将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配合富锦市政府报送富锦可
再生能源基地项目的建设方案,但本项目能否纳入黑龙江省 2021 年可再生能源
建设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