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闽能源: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 2020 年年度报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 2020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作
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
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专业能力与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
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
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及工程物资减值
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及工
程物资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
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有
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已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
理、有效,覆盖公司经营与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
也未发现重大偏差。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
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投资收益;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资金进
行结构性存款,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非
关联股东审议。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增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投资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实施的,有利于项目顺利建设完
工,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增加投资。
    十一、关于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期限系公司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鉴于中
闽海电二期项目建设和实际经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的不利影响而
对原协议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
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全体独立
董事的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及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中闽海电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十二、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本次薪酬调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
的,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履职,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薪酬调整,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总额、人工成本、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均利润、利
润贡献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绩效进行考核,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年报中披露的薪酬情况与实际发放
情况一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