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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闽能源:中闽能源董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2021-04-28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及工程物资减值
准备的的说明
       1、计提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5MW 样机风机基础建筑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
     期末,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对有减值迹
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检查,公司下属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固定
资产 5MW 样机风机基础建筑存在减值迹象,需计提减值准备。
     鉴于 5MW 样机风机基础建筑该项固定资产未来将无法带来现金流入,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需按 5MW
样机风机基础建筑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损失,即本期计提 7,940,825.53 减值
准备。
       2、计提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期末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账面资产进行检查,对有减值迹象
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检查,公司下属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黑
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中接网补
贴的部分,由于接网补贴政策发生变化,存在减值迹象,需计提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拟对上述公司应收账款中的接网补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3,903,250.56 元,其中
2019 年已计提 1,951,625.28 元,本期计提 1,951,625.28 元。
       3、计提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工程物资减
值准备
     期末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账面资产进行检查,对有减值迹象
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检查,公司下属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平潭青峰
二期风电场项目 15、16 号风机机组及其配套设备存在减值迹象,需计提减值准
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拟对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 15 号、16 号风机及其配套设备计提工程
物资减值准备 15,411,967.17 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及工程物资减值准
备,计提依据充分、合理,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1、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
〔2019〕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
求追溯调整。
    按照上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为了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
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