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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中闽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职能,
为董事会决策及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严水霖先生、潘炳信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职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薛爱国先生、
洪波先生、温步瀛先生及董事郭政先生、张天敏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专业会计
人士薛爱国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
    二、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
责,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
开会议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第二次会议,
听取公司 2020 年度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负责人就进场审计前关于审计工作安排、审计程序、审计策略、审计重点、审计
特别关注问题及时间进展等进行了沟通与搓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审阅了公
司编制的审前财务会计报表。
    2、2021 年 3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第三次会议,
听取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计提减值准备等事项的情况汇报,与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同时审阅
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初审意见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书面意见。
    3、2021 年 4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计提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5MW 样机风机基础建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关于计提黑龙江富龙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计提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
公司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项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公
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4、2021 年 4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5、2021 年 8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21 年 10 月 27,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7、2021 年 12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第一次会议,
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汇报及年报审计工作安排,与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进场审计前的沟通与搓商,同意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我们对年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
行监督,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我们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
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
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除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更新以外的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
判断的事项或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
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同时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工作,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
实际运作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5、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我们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后,积极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进行沟
通,确保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6、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
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在给出同
意的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工
作职责。2022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
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继续勤勉尽责履职,充分发
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