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中闽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4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 财会〔2021〕
1 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
对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
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定了关于
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
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 ,规定了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按照上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为了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
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现提议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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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4 号、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有关规定,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3、变更执行日期
准则解释第 14 号自解释公布之日起实施。
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解释公布之日
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
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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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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