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1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核查,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相应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通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本次增补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许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住所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变更住所并修
订《公司章程》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
营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薛 爱 国 洪 波 温 步 瀛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