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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闽能源:中闽能源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07-21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5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
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股权层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闽有限”)。
待吸收合并完成后,中闽有限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中闽有限拥有或享受的所
有资产、债权、利益以及所承担的责任、债务全部由公司承继,中闽有限持有的
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中闽(连江)风电有限公司、中闽(平潭)风电有
限公司、中闽(哈密)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将由公司持有,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
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
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由本次吸
收合并后的公司继续承担。
    债权申报的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
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相关信息
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2)申报地点:福州市五四路 210 号华城国际(北楼)23 层中闽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3)邮政编码:350003
    (4)联系人:陈海荣、林榕燕
    (5)联系电话:0591-87868796
    (6)传真号码:0591-87865515
    (7)其它:①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②以传真方
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③如以邮寄或者传真申报的,请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且债权申报所需的原件资料仍需通过其他方式补充申报。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