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检查、监督职能, 对 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制订< 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 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