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中闽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0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
31号)对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等内容。
按照上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为了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
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现提议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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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执行日期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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