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68 公司简称:武汉控股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09,569,692 股计算,向全体股东以派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8 元(含税),共计 76,633,526.74 元。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武汉控股 600168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凯 陈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63号武汉控股大厦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63号 武汉控股大厦 电话 027-85725739 027-85725739 电子信箱 dmxx@600168.com.cn dmxx@600168.com.cn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说明 1、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下属排水公司为武汉市主城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是武汉市污水处理行业的龙头企业。 根据其与武汉市政府签订的《武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服务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排水公司自 2012 年 4 月 25 日起,获得 30 年污水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对特许经营项目下各类城 市污水收集、运输、处理等相关设施享有经营管理、运营维护和重置更新,在所服务区域提供合 格的城市污水处理公共服务,并获得合理服务费用的特许权利。武汉市政府方作为唯一买方在特 许经营期内,向排水公司采购污水处理服务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排水公司下属各污水处理厂 均采用国内成熟污水处理工艺,能够基本满足现行尾水达标排放的要求。报告期末,排水公司下 属黄浦路(10 万吨/日)、二郎庙(24 万吨/日)、龙王嘴(30 万吨/日)、汤逊湖(10 万吨/日)、 南太子湖(35 万吨/日)、黄家湖(20 万吨/日)、三金潭(50 万吨/日)、落步嘴(12 万吨/日)、 沙湖(15 万吨/日)、北湖(80 万吨/日)等十座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为 286 万吨/日,相 应的污水泵站 27 座、污水收集管网 197.7 公里。 除排水公司外,公司还通过公开市场招标的方式获得以下污水处理项目: (1)武汉市东西湖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为 10 万吨/日,设计出水水质执行 国家一级 A 排放标准。根据与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局签订的《东西湖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 BOT 特许经营协议》,该项目采用 BOT 模式,特许经营期为 21 年,已于 2018 年开始投产运行; (2)湖北省宜都城西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处理规模 1 万吨/日。根据与宜都市政府签订的 《宜都市城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 BOT 协议书》,该项目采用 BOT 模式,特许经营期为 29 年,已 于 2019 年开始投产运行; (3)湖北省仙桃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 PPP 项目,处理规模 4.5 万吨/日。根据与仙桃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的《仙桃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 PPP 项目合同》,该项目采用 PPP 模式,特许 经营期为 30 年。2020 年 12 月 11 日,仙桃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 PPP 项目经当地市政府正式批复 同意转入商业运营,商业运营日从 12 月 12 日开始。根据项目协议,仙桃项目每 3 个月为一个结 算周期,截至报告期末,仙桃项目尚未产生营业收益。 (4)黄梅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处理规模 1.08 万吨/日,根据与黄梅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签订的《黄梅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协议》,该项目采用 PPP 模式,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项目获批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转入商业运营(记入公司 2021 年度污水处理新增产能)。 (5)海南澄迈县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第一批 18 个村、第二批 42 个村),处理规模 0.96 万吨 /日,项目采用 EPC+O 模式,运营期 8 年,目前项目处于建设期。 2020 年 8 月,公司控股武汉水务环境中标海南澄迈县镇域污水处理厂项目,处理规模 1.5 万 吨/日,项目采用委托运营模式,运营期 8 年,截止报告期末,项目尚未移交并转入运营期。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污水处理能力为 301.5 万吨/日。 2、自来水业务 公司自来水业务产品为市政自来水,经营区域在武汉市汉口地区。下属宗关水厂、白鹤嘴水 厂总设计处理能力为 130 万吨/日,能够有效地满足服务区域内社会用水需求。公司自来水业务目 前处于区域垄断经营,根据公司与水务集团签署的《自来水代销合同》,公司将生产的自来水通过 水务集团的供水管网资源进行销售。 3、隧道运营业务 公司控股的长江隧道公司是武汉长江隧道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是武汉市大型隧道投资、 建设和运营单位。武汉长江隧道目前是武汉市中心城区的重要长江过江通道之一,对缓解武汉市 过江交通的拥挤状态发挥了重要作用。自 2018 年 1 月 1 日零时起,武汉市停止征收“九桥一隧一 路”车辆通行费,但未明确自 2018 年起长江隧道公司原有营运模式及盈利机制是否调整,该事项 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暂无法判断。(详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7 年 9 月 14 日公 司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长江隧道公司与汕头海湾隧道工程指挥部签署了合作协议,长江隧道公司利用自 身在水下公路隧道运营管理方面的经验优势,承接了汕头海湾隧道运维管养咨询服务项目,向汕 头海湾隧道提供运维管养咨询服务。 (二)行业情况说明 1、污水处理行业 从行业发展来看,党的“十九大”以来,建设生态文明在党和国家战略层面受到高度重视,2020 年作为“水十条”和“十三五”规划的终考年, 污水处理设施的“提质增效”工作在新冠疫情后加速推 进,通过系统化、科学化的综合管理措施(包括截污控源、提标改造、水体治理等)全面解决水 环境质量的各类问题,在本轮发展周期中成为重要的市场动力。随着处理规模的快速提升,我国 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重点和政策方向已经从原先的“增量”走向“提质”,系统化、一体化进行污水 处理的需求日益提升,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的整合、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的融合已成为发展的趋势。 在本轮发展周期中,水务行业作为防控疫情的重点领域,国家紧急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 与支持政策,应对疫情带来的问题与挑战。短期内新冠疫情会给污水处理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带来 压力和挑战,但从长远看,新冠疫情将促使相关部门对污水处理行业投入更多资源,促进行业相 关法规、技术标准、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与完善,使水务行业沿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持续发展, 为水务行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另外,为加快解决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 补齐设施建设短板弱项,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 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该方案针对城镇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主要短板弱项提出了强化污水处理建设、补齐收集管网短板、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处置和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等重点任务,未来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管网和污泥处理处置等细分 领域将会有很大的增量市场。 2、自来水行业 供水行业特性决定了行业发展与市场化进程相对稳定,行业政策导向近年来持续积极向好的 态势。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自来水的品质要求也随之提高,在社 会资本逐步进入水务市场后,跨区域竞争将日趋激烈,这将对企业的技术、运营、成本控制等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城乡统筹区域供水、高品质用水需求已然成为趋势,这将给自来水生产 企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3、隧道运营业务 随着我国城市交通建设投资迅猛增长,各类已建成的隧道项目日益增多,隧道运营业务对管 理水平要求日益提高,未来专业化的隧道运营管理业务市场空间逐步释放,由专业的主体运营是 必然的发展趋势,同时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可能会成为隧道经营的重要模式。 本公司是武汉市水务龙头企业。其中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取得了武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特许 经营权,污水处理业务服务范围涵盖了武汉市主城区大部分区域,是武汉市主城区最主要的污水 处理企业;自来水业务占武汉市汉口地区自来水生产 90%以上的市场份额,居于区域主导地位; 公司隧道业务主要包括隧道运营及运管咨询服务,其投资建设并运营的武汉长江隧道是武汉市重 要的过江通道。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的污水、供水运营、隧道运维及工程建设经验, 拥有大量专业技术与运营管理人才。本公司未来将在充分发挥水务项目运营能力、确保水处理质 量的同时,重点推进农村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中水回用、海绵城市建设等业务,提升水环 境综合治理能力,做好技术储备和开发准备,提升综合环境服务能力,打造全国性水务环保综合 服务供应商。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 2020年 2019年 年 2018年 增减(%) 总资产 16,329,035,788.80 15,575,553,892.38 4.84 12,891,937,349.0 7 营业收入 1,643,603,463.84 1,529,490,559.62 7.46 1,451,353,305.32 归属于上市 255,424,226.19 249,744,409.32 2.27 279,926,419.66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 225,766,348.69 218,763,454.54 3.20 249,214,473.48 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 利润 归属于上市 5,374,784,955.40 5,176,346,966.56 3.83 4,995,477,513.94 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经营活动产 1,124,117,634.73 1,084,427,075.80 3.66 277,306,432.05 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 0.36 0.35 2.86 0.39 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 0.36 0.35 2.86 0.39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 4.83 4.90 减少0.07 5.74 资产收益率 个百分点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335,335,070.63 387,856,167.61 469,824,848.81 450,587,376.79 归属于上市公 司 51,131,420.93 113,488,416.87 120,792,761.39 -29,988,373.00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 股东的扣除非 经 44,095,269.99 104,386,130.31 114,722,676.56 -37,437,728.17 常性损益后的 净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的 -94,011,877.85 104,659,685.87 75,078,292.06 1,038,391,534.65 现金流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6,102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4,69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 质押或冻结情 有限 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售条 股东 报告期内增减 (全称) 量 (%) 件的 股份 性质 数量 股份 状态 数量 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 -106,435,454 285,100,546 40.18 0 无 国有 公司 法人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 106,435,454 106,435,454 15.00 0 无 国有 限公司 法人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 0 35,731,092 5.04 0 无 国有 有限公司 法人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 0 34,768,416 4.90 0 未知 国有 任公司 法人 陈宜辉 304,600 5,323,700 0.75 0 未知 境内 自然 人 解剑峰 260,000 5,110,000 0.72 0 未知 境内 自然 人 石发铭 1,429,400 1,429,400 0.20 0 未知 境内 自然 人 彭志军 712,900 1,263,500 0.18 0 未知 境内 自然 人 刘佳 615,046 1,150,234 0.16 0 未知 境内 自然 人 张惠明 375,406 1,090,102 0.15 0 未知 境内 自然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为一致行动人。公司不知除上述公司之外的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还本 债券 交易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付息 名称 场所 方式 2014 14 武 136004 2016-06-24 2021-06-24 350,000,000 3.6 采 用 上 海 年 公 控 02 单 利 证 券 司 债 按 年 交 易 券(第 计息, 所 二期) 不 计 复利。 每 年 付 息 一次, 到 期 一 次 还本,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随 本 金 的 兑 付 一 起 支付 2020 G20 武 152407.SH 2020-03-12 2025-03-12 870,000,000 3.6 采 用 上 海 年 武 控(上 (上交所)、 单 利 证 券 汉 三 交 2080039.IB 按 年 交 易 镇 实 所)、 (银行间) 计息, 所、银 业 控 20 武 不 计 行 间 股 股 控 绿 复利。 同 步 份 有 色 债 每 年 发行 限 公 ( 银 付 息 司 绿 行间) 一次, 色 债 到 期 券 一 次 还本,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随 本 金 的 兑 付 一 起 支付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6 年 6 月 27 日,公司完成 2014 年第二期 3.5 亿元公司债“14 武控 02”的发行工作。报 告期内,公司已按时完成本期债券利息的偿付。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完成 8.7 亿元绿色企业债券“G20 武控(上交所)、20 武控绿色债(银 行间)”的发行工作。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报告期内,无付息兑付情况发生。(详见上交所网 站 www.sse.com.cn 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相关公告)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 7 月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公司债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信用等 级 AA+级,评级展望稳定。报告期内公司评级结果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评级差异的情况。该评级 报告已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在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hxsj.com) 发布。 5.4 公司近 2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资产负债率(%) 65.59 65.19 0.40 EBITDA 全部债务比 0.096 0.089 7.87 利息保障倍数 1.626 1.769 -8.08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4,360.35 万元,营业外收入 2,840.04 万元,营业成本 117,288.59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27,491.62 万元,净利润 25,456.6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25,542.42 万元。公司累计污水处理结算水量 78,325.85 万吨,其中排水公司各厂结算 价格 1.99 元/吨,宜都公司结算价格为 1.09 元/吨,武汉济泽公司结算价格为 1.07 元/吨,实现 营业收入 140,914.69 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 85.74%。自来水生产累计供水量 29,534.74 万 吨,结算价格 0.55 元/吨,实现营业收入 15,770.98 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 9.60%。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决议 通过,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详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相关公告)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 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 选择仅对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 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款项”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 目列报。 本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但不满足无条件收款(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 的条件的发出商品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的影响: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0 年度合 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 情况如下: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报表项目 新收入准则下金额 旧收入准则下金额 合并报表 公司报表 合并报表 公司报表 预收款项 536,629.88 780,962.38 合同负债 244,332.50 (2)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