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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旋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3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0 年度,作为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
会成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 2020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牛柯、赵虎林及董事郭会共 3 名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牛柯。
    牛柯,中国籍,男,汉族,大学本科学历,金融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中
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1996 年 8 月至 2004 年 5 月,民生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
等部门任职;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6 月,在河南花园集团任职,并兼任下属上
市公司监事;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8 月,在融信资源控股公司任职;2008 年 9
月至 2009 年 11 月,河南豫海投资公司任职,负责证券期货投资业务;2009 年
12 月至今,中原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门任职,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和
财务管理经验。
    赵虎林,男,1965 年 5 月出生,汉族,1988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
学院,法学硕士,一级律师,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主任,中华全
国律师协会理事,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咨询专家,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咨询专家,
河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兼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会长,
郑州仲裁委员会委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经济法
研究会、律师学研究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公证法学研究会理事。
    郭会:男,中国籍,1982 年 11 月出生,2007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取得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2007 年入职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车
间主任、厂办主任、审计专员、证券部长、内控预算部长、财务部长、总经理助理,
现公司财务总监。
    二、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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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会
议情况如下:
   2020 年 8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例会,审议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
10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例会,审议了《2020 年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全体委
员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且对相关议题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
行了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质,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 55 万元,与公司
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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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的,不存在虚假
披露等行为,并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严
格按照审计业务相关规范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委
员会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充分听取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意见。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
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
工作。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事项认真进行核查,未发现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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