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专项核查意见2018-07-2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
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
如下:
上市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于 2018 年 5 日 30 日起停牌。上市公司本次连续停
牌前第 1 个交易日(2018 年 5 月 29 日)收盘价为 4.16 元,连续停牌前第 20 个
交易日(2018 年 4 月 27 日)收盘价为 4.26 元,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累计跌幅为 2.35%。
上市公司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上证综指(000001)收盘点位从
3,082.23 点上涨至 3,120.46 点,累计涨幅为 1.24%。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属于综合类上市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
易日内,综合类指数(812090)从 1,126.60 点下跌到 1,106.73 点,累计跌幅
1.76%。
在上述期间(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29日),剔除同期上证综指(000001)
涨幅1.24%的因素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幅度为3.59%,剔除同期综合类指数
(880497)下跌1.76%的因素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幅度为0.59%,二者均未达到
20%,因此,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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