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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6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将持有的房地产业务板块中各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德清万利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公司控股子公司美都经贸浙江有限公司持有的美都能
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德清财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德清万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清财
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闻掌华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3、同意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编制的《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即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4、《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及美都
经贸浙江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5、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
整、合法、有效。
    7、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闻掌华、闻国明
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维安


    谭道义


    唐国华




                                                  2018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