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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都能源:董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2018-07-26  

						                          美 都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公司重 太 资产重组 符合 《关于规范上 市公 司重
                                                                          大 资产重组若
                   干 问题 的规定》第 四条相 关规 定 的说 明


       美都 能源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 ”、“上 市公 ”)拟
                                                                司     向德清 万利 房
  地产 开 发有 限公 司 、德清财通 国际 贸 易有 限公 司 出售湖
                                                                州凤凰 东 园建 设有 限公 司 、
 淳 安美 都物业 管 理 有 限公司 、浙 江 美都投 资开发 有 限公 司 、
                                                                   美都 能源德 清置业有
 限公 司 、海 南美都置业 有 限公 司 、德 清美 都 安置 房 建
                                                              设有 限公 司、德 清 美都建 设
 开发 有 限公 司 、德清美 都建 设有 限公司 、长 兴美 都置 业
                                                                有 限公 司 、宣 城 美都置 业
 有 限公 司 、灌 云 美 都置 业 有 限公 司、杭州美 诚置业 有 限公 司 、
                                                                      美 都 能源 (新 加坡 )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标 的公 司 ”)等 公 司股权 (以 下简称 “                ”
                                                                        本 次交 易 )。
      根据 《公 司法 》、《证 券 法 》、《上 市公 司重大 资产 重 组 管理办法 》、《
                                                                                   关 于规 范
 上 市公 司重大 资产重组 若干 问题 的规定 》等法律 、法规和
                                                                规 范性文 件 的有 关规定      ,



 经 审慎 核查 ,本 次交 易符合 《关 于规 范上 市 公 司重大 资产 重组
                                                                    若干 问题 的规定 》
 第 四条 的规 定 ,具 体如 下   :




      1.本 次 交 易的标 的资产 为股 权 ,不 涉及 立 项 、环 保 、 行业准 入 、用 地 、
                                                                                          规
划 、建 设施 工 等有 关报 批事 项 ;本 次交 易涉及 的有 关报 批事项 己在
                                                                            本预案 中对相
关进展 情况 和 尚需呈报批 准 的情况进 行 了详细 披露 ,并 对可 能无法 获得                             巢
                                                                                 批准 的风
险作 出了特 别提示

                                                                                                  Q
                     ;




     2.本 次重大 资产 出售不 涉及 购 买资产 或企业 股权 的情 形 ,不 适用           《重组 规
定 》第 四条之 第 二 款 、第 三 款 的规 定   ;




     3.本 次交 易有 利 于上 市公 司改善 财 务状 况 、增 强持 续盈利 能力 ,有 利于上
市公司增 强抗风 险能力 ,有 利 于上 市公 司增 强独立性 ;对 有 可 能发生 的关联交
                                                                                        易、
同业 竞 争情 形 ,公 司实 际控 制人及 交 易对 方 己作 出切 实有 效 的承诺及 安排 ,因 此

本 次交 易符合 《重组 规 定 》第 四条之第 四款 的规 定 。

     同时 ,本 次重 大 资产 出售之 前 ,⒛ 17年 度 上 市公 司收入 主要 来源 于房 地产

开 发 业 务及美 都新加坡 贸 易业 务 ,利 润主要来源 于房地 产 开发业 务 。基 于
                                                                                   未来 聚
焦新 能源产业 发展 战略 的调整 ,公 司将通 过 本 次资产 重组 出售 房地 产 开发业
                                                                                      务及
美都新 坡贸易业务,不 断深化新能源 域的布局 ,符 合上市公司长                 但

由于房±+A产 开发业务及新加坡贸易业务 上市公司总收入比重较高                司
                                                                       ,




各新能 业务板块并购协同效应的显现 需时间,新 能源业务尚具有                  风

险 ,短 期 内上市 公 司业 绩可 能 会 因本 次 售 而 出现波 动或 下滑 ,提      意
                                                                       醒
风险。



    特出说明。

                                                              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