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7-26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重大资产
出售相关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向我们提供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材料,
并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所
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基础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即关联交易预案》及签署
的相关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因此,我们同意将前述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维安
谭道义
唐国华
2018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