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0-3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
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已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公司九届
十九次董事会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王明悦为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王明悦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长的议案,选举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本次选举结果。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翁永堂先生提名,经董事会审核,聘任陈剑韶先生为公司副总
裁、张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审阅聘任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
人员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任免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唐国华、谭道义、吴勇军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