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29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
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1.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聘请闻掌华先生兼任为公司总裁, 经审阅聘任闻掌华先生的履
历等材料,我们认为:闻掌华先生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任免决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拟提名陆锡明先生、俞建文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提名陆锡明先生、俞建文先生为公司董事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唐国华、谭道义、吴勇军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