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 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聘请陆锡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经审阅聘任陆锡明先生的履历等 材料,我们认为:陆锡明先生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符合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 职条件,我们同意上述任免决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拟提名林海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林海先生 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林海先生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符合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提名林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谭道义、吴勇军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