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9-02-26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编号:2019-009
债券代码:150172 债券简称:18 美都 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5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 年 3 月 6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 年 3 月 6 日
●摘牌日:2019 年 3 月 6 日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3 月 6 日开始支付 2018 年 9 月 6 日至 2019 年 3 月
5 日期间最后一个半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概览
1、发行主体: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
3、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0.44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1 年期。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50%。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
评级”)综合评定,美都能源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8、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不计复利。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
3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 年 3 月 6 日。
11、上市情况: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为“18 美都 01”,证券代码为“150172”。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50%。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
债券派发利息为37.5.00元(含税)。公司已于2018年9月6日支付2018年3月6日至
2018年9月5日期间的利息,本次支付2018年9月6日至2019年3月5日的利息。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停牌日、兑付日和摘牌日等
1、债权登记日:2019年3月5日
2、最后交易日:2019年3月5日
3、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 年3月6日
4、债券付息兑付日:2019年3月6日
5、摘牌日:2019年3月6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3 月 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兑付资金发放日前第二个交易日 16:00 前将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
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兑息机构所
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兑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兑息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
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兑息机构一次
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兑息机构。
(二)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财政部《财税〔2018〕108 号》文
件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税和增值。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与该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发行人、主承销商、托管人
1、发行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 70 号美都恒升名楼
联系人:王晶晶
电话:0571-88301610
传真:0571-88301607
邮政编码:310000
2、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联系人:戚淑亮
电话:0571-87828004
传真:0571-87828004
邮政编码:3100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费琳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