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3-2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经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协商之
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的程序依法合规。公司终止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前述决议是公司董事会经过充分论证与审慎研究做出的,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
影响。
本次终止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终止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