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 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聘请陈保印先生为公司总裁,经审阅聘任陈保印先生的履历等材 料,我们认为:陈保印先生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本次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任免决议。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