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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都能源:拟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2019-04-23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其长期股权投资
   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01-168号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会计准则和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
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贵公司以财务
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了评
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上海德朗能动力
电池有限公司,委托人以外的报告使用人为执行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人。
     1、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简介:
     [委托人简介]
     企业名称: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75)(以下简称“美都
能源”)
     住       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德清大道299号2601室、2602室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
电话:010-83557569 传真:010-83543089 E-mail:bfys@ien.com.cn 邮编: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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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

     法定代表人:闻掌华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57,648.8773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012585508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石油化工项目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旅游业开发;海洋资源开发;现代农业开发;房地产开发
经营;仓储业(不含危化品);建材、电子产品、现代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副土特产品、纺织品、百货、五金工具、贵金属、
金属材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矿产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批发、零售、
代购代销;实业投资,基础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咨询,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评估单位简介]
     企业名称: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
或“公司”)
     住       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光明金钱公路3492号
     法定代表人:吴江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6957937122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0日
     营业期限:2009年10月20日至2029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控制系统充电器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从
事新能源科技、动力科技、太阳能科技、汽车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电
气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
成,计算机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车配件、
太阳能设备、电气设备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公司简介
     2009年10月,上海沪深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沪深诚会师验字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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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

 (2009)第4320号《验资报告》,确认股东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公司于2009年10
 月19日前一次性缴足200.00万元注册资本,股东以货币出资。“上海德朗能动力
 电池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0日设立。
           2009年11月,根据沪商外资批[2009]4003号批复文件,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00.00万元人民币增至4,950.0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1,650.00万元人民币
 由新投资方开曼群岛OMAHA CAPITAL CHINA MASTER FUNDⅡ,L.P以等值4,000.00万
 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认购,其中1650万元人民币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2,350.00
 万元人民币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占注册资本的33.33%;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公
 司增资3,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1,600.00万元以设备出资,1,500.00万元以人
 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6.67%。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公司                   3,300.00              66.67%
       2      开曼群岛OMAHA CAPITAL CHINA MASTER FUNDⅡ,L.P        1,650.00              33.33%
                               合计                                4,950.00             100.00%



           2009年11月,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锂离子电池、电池控制系统及相关配套
 产品、电池材料、充电器制造、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佣
 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
 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2012年9月,根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的批复》(沪奉府项批[2012]281号),同意开曼群岛OMAHA CAPITAL CHINA
 MASTER FUND II,L.P.将拥有公司5.55%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公司。
 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公司                                   3,574.7525                   72.22%
 2          开曼群岛OMAHA CAPITAL CHINA MASTER FUNDⅡ,L.P            1,375.2475                   27.78%
                          合   计                                      4,950.00               100.00%



           2012年11月,根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沪奉府项批[2012]388号),同意开曼群岛OMAHA CAPITAL
 CHINA MASTER FUND II,L.P.将拥有公司5.55%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
 电话:010-83557569 传真:010-83543089 E-mail:bfys@ien.com.cn 邮编: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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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转让价格为867.00万人民币)。转股后,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公司拥有77.77%
股权。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公司                        3,849.505                     77.77%
  2      开曼群岛OMAHA CAPITAL CHINA MASTER FUNDⅡ,L.P            1,100.495                     22.23%
                        合   计                                    4,950.00                   100.00%



      2013年3月,根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的批复》(沪奉府项批[2013]107号),同意OMAHA CAPITAL CHINA MASTER
FUND II,L.P.将拥有公司5.56%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公司。出资额和
出资比例调整为: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124.7525万元,占公司
注册资本的83.33%;开曼群岛OMAHA CAPITAL CHINA MASTER FUNDⅡ,L.P出资人民
币825.2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6.67%。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公司                                  4,124.7525                     83.33%
  2      开曼群岛OMAHA CAPITAL CHINA MASTER FUNDⅡ,L.P             825.2475                     16.67%
                        合   计                                    4,950.00                   100.00%



      2015年6月,根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的批复》(沪奉府项批[2015]228号),同意开曼群岛OMAHA CAPITAL CHINA
MASTER FUND II,L.P.将拥有公司6%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公司。转股
后,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公司拥有89.33%股权。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公司                                   4,421.7525                       89.33%
  2      开曼群岛OMAHA CAPITAL CHINA MASTER FUNDⅡ,L.P              528.2475                       10.67%
                       合    计                                     4,950.00                    100.00%



      2015年8月,根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的批复》(沪奉府项批[2015] 324号),同意开曼群岛OMAHA CAPITAL CHINA
MASTER FUND II,L.P.将拥有公司10.67%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公司。
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性质由中外合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
公司拥有100%股权。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
电话:010-83557569 传真:010-83543089 E-mail:bfys@ien.com.cn 邮编: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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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公司                   4,950.00                100.00%
                        合    计                             4,950.00                100.00%



        2015年11月,公司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4,950.00万元,增至17,604.00万元。
浙江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出资8,436.00万元,出资比例 47.92%,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嘉兴青域敦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2,741.70万元,
出资比例15.574%。杭州青域益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181.00万
元,出资比例6.709%。上海霞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出资295.3万元,
出资比例1.677%。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8,436.00                  47.92%
  2       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公司                                4,950.00                  28.12%
  3       嘉兴青域敦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41.70                  15.57%
  4       杭州青域益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81.00                    6.71%
  5       上海霞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95.30                    1.68%
                       合    计                                17,604.00                 100.00%



        2017年1月26日,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德清美都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收购浙江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霞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
通合伙)其所持有的公司49.597%的股权,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嘉兴青域敦行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青域益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杭州湖畔玖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维京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也
进行了部分股权转让。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德清美都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31.30                  49.60%
  2       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公司                                4,950.00                  28.12%
  3       杭州湖畔玖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60.40                  10.00%
  4       嘉兴青域敦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11.375                    7.45%
  5       杭州青域益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4.86                    3.21%
  6       杭州维京科技有限公司                                   286.065                    1.62%
                       合    计                                17,604.00                 100.00%



        现公司取得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注明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
电话:010-83557569 传真:010-83543089 E-mail:bfys@ien.com.cn 邮编: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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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206957937122。
      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光明金钱公路3492号。法定代表人:吴江
峰。营业期限为2009年10月20日至2029年12月22日。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德清美都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31.30                         49.60%
  2        上海德朗能电池有限公司                                       4,950.00                         28.12%
  3        杭州湖畔玖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60.40                         10.00%
  4        嘉兴青域敦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11.375                         7.45%
  5        杭州青域益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4.86                      3.21%
  6        杭州维京科技有限公司                                          286.065                         1.62%
                        合   计                                        17,604.00                     100.00%



      (2)经营范围
      锂离子电池、电池控制系统充电器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从事新能源科
技、动力科技、太阳能科技、汽车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电气科技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
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车配件、太阳能设备、
电气设备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合并资产总额
121,941.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526.83万元,非流动资产51,414.19万元;
负债合计88,379.0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69,655.50万元,非流动负债18,723.56
万元;净资产33,561.95万元。公司近2年及基准日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已审计)                   (已审计)                      (已审计)
总资产                             79,404.97                    115,296.64                    121,941.02
总负债                              49,134.65                   82,659.15                      88,379.06
净资产                              30,270.32                   32,637.49                      33,5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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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度
         项目
                           (已审计)                (已审计)                (已审计)
营业收入                           63,135.81                   52,180.09               65,277.23
利润总额                          -1,834.73                   -1,991.02               -14,238.90
净利润                            -1,717.52                   -1,710.13               -11,016.44



     2、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
司。被评估单位是委托人所属德清美都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参股
子公司。
     3、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当事方以及相关
监管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
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按照相关会计准则核算的要求,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其持有的长期股
权投资减值测试。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在评估基准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为了明确本次评估的相关事项,确保评估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
产减值》的相关要求,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美都能源和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管
理层就下列事项进行了讨论,并取得了一致的意见:
     评估对象为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股
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的全部
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额121,941.02万元、负债88,379.06万元、净资产
33,561.95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70,526.83万元,非流动资产51,414.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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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

         流动负债69,655.50万元,非流动负债18,723.56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合并口径),评估是在企业
         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实物资产为存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和设备类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使用保管状况良好。
                1、存货
                存货为原材料、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和库存商品,主要为电池
         及生产电池所需原料、配件等。存放在仓库内,经现场勘查,存放环境较好,无
         受潮过期现象。
                2、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和设备类资产。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
         辆和电子设备。经现场勘查,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主要为张家港锂电池装配生产线、MES集成开发等。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无形资产为软件,运行正常。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主
         要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序号     类别                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授权日期
 1     外观设计 移动电源(AP3000)          ZL201430075658.X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014.08
 2     外观设计 无线移动电源               ZL201330343168.9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014.02
 3     实用新型 一种电池仓                 ZL201020644043.0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011.11
 4     实用新型 一种大容量12.8V锂电池      ZL201020505553.X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011.03
 5     外观设计 移动电源(AP10000B)        ZL201430080097.2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014.08
                电池放电保护电路及具备放
 6     发明                                ZL201510587453.3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018.05
                电保护功能的可充电电池组
                一种锂电池强制内部短路安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
 7     发明                                ZL201410306291.7                                               2017.03
                全性评估方法                                  和国奉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一种大电流放电的圆柱型电
 8     实用新型                            ZL201320178627.7   德朗能(张家港)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013.09
                池组
 9     实用新型 一种大容量锂离子电池组     ZL201320178378.0   德朗能(张家港)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013.09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宁波奉化德
                一种锂离子电池的盖帽焊接
10 实用新型                                ZL201720037840.4   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上海德朗能电池有      2017.09
                结构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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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宁波奉化德
              一种锂离子电池的盖帽焊接
11 实用新型                              ZL201720037839.1   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上海德朗能电池有   2017.09
              结构
                                                            限公司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本次企业除申报的账外无形资产外未申报其他表外资产、负债,评估人员亦
      未获取其他表外资产、负债的迹象。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无。



                                              四、价值类型


              公允价值(Fair Value) 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
      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
      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在公允价
      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市场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
      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是为委托人对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提供相关
      价值参考,故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公允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以2018年
      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主要是根据委托人财务报告的需要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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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
署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法规依据
     1、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准则依据
     1、财政部财资〔2017〕43号《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17〕30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2017
年10月1日起施行);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18〕36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
程序》(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18〕35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
报告》(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17〕33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
委托合同》(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18〕37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
档案》(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18〕38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17〕45号《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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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

     9、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17〕46号《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17〕47号《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17〕48号《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
见》(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2、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1月1日起实施,2014年7月23
日修订)。
     (四)权属依据
     1、美都能源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及其子公司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3、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会计报表、会计
凭证及与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4、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及车辆行驶证;
     5、2018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及其他财务资料。
     (五)取价依据
     1、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的《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及参数手册》(第二版);
     2、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2016-2017年审计报告及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3、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提供的企业情况说明和未来收益预测表;
     4、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5、评估机构收集的其它有关资产评估技术信息及各种技术参数资料。
     (六)其他依据
     1、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3、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访谈记录;
     4、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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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目的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
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
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本次评估是服务于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基于评估对象设定的使用方
式和经营规划,计算股东全部权益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方法选择为
现金流折现法。
     1. 现金流量折现法模型与基本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负债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经营性资产评估值+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溢余资产价
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2.评估说明
     (1)自由现金流量
     本次评估的未来收益为企业未来年度产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企业自由现金
流量指的是归属于股东和债权人的现金流量。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明确预测期内现金流量的折现值+明确预测期后
现金流量(终值)折现值。计算式如下:

                               
            n
       P   Ai  1  R  +( A / R)  (1  R) n
                           i

            i 1


     式中:P:企业经营性资产评估值;
             Ai:企业第i年的自由现金流;
             A:永续年自由现金流;
             i:为明确的预测年期;
             R:折现率。
     (2)收益期
     无特殊情况表明企业难以持续经营,而且通过正常的维护、更新设备及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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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

设施状况能持续发挥效用,收益期按永续确定。本次评估中,我们假设该企业在
可预见的未来保持持续性经营,因此,确定收益期限为永续期,根据公司发展规
划目标等资料,采用两阶段模型,即从评估基准日至2023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
政策、市场等因素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进行合理预测,2023年以后各
年与2023年持平。
     (3)折现率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净现
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 Kd×D/(D+E)×(1-T)
     式中:Ke为权益资本成本;
             Kd为债务资本成本;
             E为权益资本;
             D为债务资本;
             T为所得税率。
     (4)溢余资产价值
     指生产经营中不需要的资产,如多余现金、有价证券、与预测企业收益现金
流不相关的其他资产等。
     (5)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关的资产,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
收款、应收股利、其他流动资产—理财产品、未纳入合并收益范围的对参股子公
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关的负债,如其他应
付款。
     (6)付息债务
     付息债务是指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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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评估准备、现场清查核实、评定估算、评估汇
总及提交报告等,具体评估过程如下:
     (一)初步了解此次经济行为及委估资产的有关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
对象和范围,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共同确定评估基准日;根据资产评估规范要
求,布置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资料清单。
     (二)前期准备
     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类型及被评估单位涉及的资产量组建了评估
项目小组,并对评估人员简单地介绍了项目情况和评估计划。
     (三)资产核实及现场尽职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资料,评估人员于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1
月28日对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企业财务、经营情
况进行系统调查。尽职调查主要分为六个方面,即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调查、业
务与技术调查、财务调查、资产清查与核实、业务发展目标调查和风险因素及其
他重要事项调查。
     1.实物资产清查过程
     指导企业相关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
产评估明细表”、“资产调查表”、“资料清单”及其填写要求,进行登记填报,
同时收集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和反映状态等情况的文件资料。
     2.审查和完善各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然
后,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项目不明确现象,并根
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根据调查核实的资
料,对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察
     在资产核实工作中,评估人员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特点及实际情况,采取
了不同的资产核实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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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对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土地、设备和车辆的产权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
不完善、权属资料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
     5.现场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通过收集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
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权益资本的构成、权益资本的变化,分析权益资本变化的
原因;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经营情况及其变化,分析营业收入变化的原因;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主营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
     了解企业其他业务构成,分析各业务对企业营业收入的贡献情况;
     了解企业历史年度利润情况,分析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
     收集了解企业各项生产指标、财务指标,分析各项指标变动原因;
     了解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
     了解企业的税费种类、税率及其他优惠政策;
     收集企业所在行业的有关资料,了解行业现状、区域市场状况及未来发展趋
势;
     了解企业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的内容及其资产状况。
     (四)评定估算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
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
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五)内部审核、征求意见及出具报告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一审后,将报告初稿提交机构内部审核,审核包括二级审
核、三级审核。经过机构内部审核后,将评估结果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进行沟
通和汇报。根据沟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将正式评估报告提交给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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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评估假设


     由于被评估单位所处宏观、行业和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必须建立一些假设
以充分支持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评估假设如下:
     (一)前提假设
     1)交易假设: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它是假定评估对
象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被评估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是公开市场。公开市场
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指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
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
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
下进行的。
     3)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企业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
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
使用。
     (二)一般假设
     1、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被评估单位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
化;
     3、假设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能恪尽职守,企业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持续经营;
     4、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不变价格体系确定的,不考虑通货膨
胀因素的影响。
     (三)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前提;
     2、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
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3、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仍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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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4、在可预见经营期内,未考虑公司经营可能发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包括但不
局限于以下项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
期资产产生的损益以及其他营业外收入、支出;
     5、不考虑未来股东或其他方增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6、假设企业正常经营所需的相关批准文件能够及时取得;
     7、本次盈利预测建立在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对未来的经营规划及落实情
况,如企业的际经营与规划发生偏差,假设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采取相应补
救措施弥补偏差;
     8、假设评估过程中设定的特定销售模式可以延续;
     9、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形成的现金流入为每年年末流入,现金流
出为每年年末流出;
     11、本次评估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
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
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得出不
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在对所评估
的资产进行必要的勘查、核实、抽查以及产权核实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调查研
究、评定估算和数据处理,完成了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对上海
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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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66,046.00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对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予以关注。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情况
     无。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
     无。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况
     无。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无。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资产负债等事项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发现企业存在资产抵押担保情况,但本次评估结
论未考虑以往或者将来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
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可能存在的与评估范围内资产有关的或有
负债可能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七)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1.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截
止评估报告日,未发生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2.在评估基准日后,当被评估资产因不可抗力而发生拆除、毁损、灭失,往
来账款产生坏账等影响资产价值的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3.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
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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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
疵情形;
     无。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本评估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遵循了有关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我事务所及所有参加评估的专业人员与委托人
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始终恪守
职业道德规范。
     2.本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及相
关材料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负责提供,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委托人及被评估
单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
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
出了资产评估的执业范围,因此评估机构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3.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
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评估报告附件与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为有效。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委托人或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使用。
     2.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3.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的媒
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委托人与本资产评估机构或与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
外。
     4.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使用有效,本资产评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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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附件一: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前三年的财务报表;
     附件三:委托人及被评估企业承诺函;
     附件四: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五: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公告(2017-0066号);
     附件六: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附件七: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证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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