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6-04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
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拟提名陈保印先生、申健女士、马志光先生为公司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经审阅上述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提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聘请王法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经审阅聘任王法彬先生的履历
等材料,我们认为:王法彬先生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本
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任免决议。
2019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