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 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就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8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发表意 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已就业绩承诺补偿款进行了积极的催收,海创锂电业绩对赌 方以增资协议内容关于业绩承诺条款不明确为由,希望与上市公司进一步磋商。 如果双方无法磋商一致,将通过法律仲裁等方式进行催收,虽涉及资金较小,但 仍存在公司无法及时足额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可能性。 2019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