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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9届34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4-30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了
《关于本公司 2020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向我们
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资料的同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
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
了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
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2019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表示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工作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
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
定。担保贷款用于补充各子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
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套期保值
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制定《套
期保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原油及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
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原油及大宗商品价格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
长期稳健发展。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上述
候选人除闻掌华先生、徐国强先生外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
事、监事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
形。
       闻掌华先生、徐国强先生自公司创立之初便在公司任职,目前公司生产经营
正常,但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因素也较多,需要稳定的经
营管理层处理上述事宜,虽然闻掌华先生、徐国强先生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受到
行政处罚,考虑到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稳定,因此继续提名上述二位为董事候选
人。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