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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20-04-30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汁报告,对公司 2019 年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
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如下
    一、大华出具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无法对美
国子公司 MeiduAmericaInc 现场开展审计的实际情况,我们尊重并认可审计报告。
    二、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将持续关注并监
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的措施,努力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以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020 年 4 月 28 日